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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3-08-01 17:48:06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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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
    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3、招考计划(三)
    ⑴、职位职数

     

    学科
    学段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科 学
    社 会
    合计
    山区小学
    8
    8
    /
    /
    /
    /
    /
    /
    16
    农村小学
    1
    1
    2
    2
    2
    2
    2
    2
    14

     

    ⑵、招考对象
    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以2011年2月15日的户口所
    在地为准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2、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招考计划(三)山区小学职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国家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谢绝报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2011年永康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整个招考工作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 年2 月 15日—2月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乘8路公交车可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为当场采集肖像信息,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设置及收费标准均与自学考试相同。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未满的,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本科第一批录取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招考计划(二)、(三)职位中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录取名额。
    (三)考试
    永康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成绩只在2011年教师招考录用时有效。
    1、笔试。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报考人员未参加永康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上午8:30-11:0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报考招考计划(二)、(三)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还要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招考计划(一)职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报考招考计划(二)和招考计划(三)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对象分职位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后,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出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录取,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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