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3-08-01 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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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五)录取、公示
1、录取
(1)报考招考计划(一)职位人员的录取:
Ⅰ:面向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录取:
①、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达到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1.3的,按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少于1:1.3的,按该职位报考人数的7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以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学前教育段、特殊教育段)全体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平均成绩为该职位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2人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人。
Ⅱ:面向未曾参加永康市面向师范类毕业生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2008-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的录取:
以面向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相应报考职位的最后一名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作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等于或高于最低录取分线的,予以录取;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各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人员,最后一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相同成绩人员均予录取。
(2)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和报考招考计划(三)职位人员的录取:
拟录取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公示
拟录取人员确定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视情暂缓录取或不予录取。
四、招考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另行研究决定。本次招考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市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1、招考工作中涉及成绩或人员比例等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未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招考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递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属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6、咨询电话:0579-87101355;87101242。监督电话:87101524。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1年1月31日
永康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生报名注意事项(含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