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照兰编〔2012〕5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共70名,其中小学教师50名,高中、初中教师20名,现就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为兰溪籍2012、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音乐、美术专业招聘范围放宽到全国范围内的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好,在校期间受过二次以上校纪处分或一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不予聘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本科有三门,专科有二门以上必修课补考者不予聘用。
3.身体健康。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
非兰溪籍省内外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院校级以上的师范本科、专科普通高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获得学院或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4.在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一)小学教师定点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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