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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66人
2013-07-29 21:41:22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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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6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附件1《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序号4~8、13~16、28~30的招聘对象为温岭生源或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2.附件1《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序号1~3、9~12、17~27、31~34的招聘对象为①温岭生源或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户籍地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②已参加我市教育局组织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录用考试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17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办法: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照2张;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一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招聘计划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表(见附件4)请考生在http://122.226.134.58:8083/web5网站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先注册),并打印,凭打印报名表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1.招聘序号4~20招聘职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时间为7月28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各招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序号1~3、21~34招聘职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7月31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各招聘职位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另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含优惠加分)高的排位在前]。其中招聘序号6~12体育、美术和音乐教师职位,按笔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对下列人员实行优惠加分政策:⑴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1.5分;⑵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2.5分。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数。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期限,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被招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被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招聘满2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一览表

    附件2: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3:优惠加分申请表

    附件4: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

     

     

     

    附件1-4

     

     

    招聘咨询电话:86126136、86213339、86221945、86113607。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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