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教育性,惩罚本身不是目的,教育惩罚与奖励一样,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教育惩罚不仅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有效措施,还是警醒他人的有效措施,具有威慑作用。教育惩罚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因此教育惩罚应该合情合理,要适度、要及时、要体现出教育的严与爱。
教育惩罚不等于体罚。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古代教育经常使用体罚。体罚往往还包含挖苦讽刺等冷暴力的变相体罚,对学生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在教育上要实
事求是地对待教育惩罚,应理性和辩证地诠释教育惩罚、科学而艺术地运用教育惩罚,把握惩罚尺度,重视其教育性,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不良行为。
七、教育写作题
36.[参考例文]
道德养成途径之我见
古希腊教育家苏格拉底将美德与知识等同,由知识的可教而得到美德可教。但是美德又
不仅仅是知识,美德可以是“知识”以外的东西,是一种人们践行道德的“见识”。这样,美德就不可能仅仅通过德育的说教与学习就可以获得。在《普罗塔哥拉斯》中,苏格拉底也曾提出过“美德不可教”的命题,前后矛盾。道德究竟可教吗?我认为,道德不是单纯由“教”得来的,但道德是在有教育的环境中养成的。
我认为道德养成途径有三条:(1)基本知识的传授;(2)专门的道德知识的教授;(3)榜样的树立与环境的习染。
这三条途径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占首要地位的是榜样的树立与环境的习染。由于人的
社会属性,无时无刻不处于社会化进程和受到社会各个方面(如家长、教师、同伴、媒体等)的影响,社会氛围无疑在个体道德认知和情感体验及价值判断中占重要地位。关怀理论注重人的情感的关注与培养,通过关怀与理解营造一个充满温情和人文精神的环境,经验会在个体的心理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使个体更有可能在看待和对待他人时充满温情。
其次是基本知识的传授。这里的基本知识是指除专门的道德知识以外的知识,并且是指在学校中进行的有组织地学习知识,既包括学科知识,又包括活动课程知识。虽然各个学科有各自的主要教育目标,但道德教育必然会不可避免地隐含其中——普通课程的学习可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给学生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其对道德的情感体验。如对汉语的学习,使个体常常会沉醉于其优美的文字,产生对祖国独特文化的热爱,这种热爱极有可能在社会行为中转化为维护社会公德的言行,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对一般知识(非德育知识)的学习,可以开阔一个人的眼界,转变其思维方式,使其自然而然处于一种高姿态。因而,对社会甚至整个世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宏观的把握,而不是只看到表面的、暂时的利害和个人的得失,从而提高了个人的道德境界。活动课程不仅可以获取知识,同时也把道德实践包含在内,使课程的道德教育功能更全面。
再次为道德知识的教授。道德知识偏重于“教”而非“育”,是对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结与体系化,是独立的德育过程。这种专门知识自成体系,是有意的研究结果,对于培养受教育者道德意识,规范受教育者行为有一定作用,但易流于教条主义和口号化,使人产生厌烦甚至抵触情绪。
道德是每个人所应追求的品质,但其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生要做的功课。学校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对于学生的道德养成,应提供良好的氛围。不但在知识传授、课程设置以及学校氛围营造上下工夫,而且要给学生道德发展创造适宜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