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2 0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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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则按业务测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若业务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上课以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聘用对象按顺序现场选择学校(业务测试前公布学校岗位),若有自愿放弃者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
三、其他说明
1.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提交加分材料、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
2.毕业生若有提供虚假证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招聘资格,且今后3年不准参加本县教师招聘。
3.本次招考过程中,对面试、业务测试均设置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今年未被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转入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实行人事代理。
6.教师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7.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12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附加分项目办法
3.2012年教师招聘体育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
4.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泰 顺 县 教 育 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