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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2013-08-02 09:04:02 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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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聘任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生源,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幼师。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并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2014年开始非师范类报考对象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以及技能条件或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数和具体岗位要求
    报名前在乐清教育网上公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乐成环城东路465号)。
    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常住地为乐清市的户口册(乐清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须持迁往乐清的户籍迁移证和户口迁出底册等材料,可先予报考,聘用前须先落户乐清市)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需提供上述材料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2013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1),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2.报考原则要求
    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选报的学段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选报对应学段或低学段岗位。选报的学科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语文学科的还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高职类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岗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则该岗位不开考。
    (二)考试
    1.笔试(共200分)
    笔试形式:闭卷。
    笔试科目:(1)公共教育理论(50分);
    (2)学科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内容范围:(1)公共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不分学段和学科,统一试卷。
    (2)学科专业知识: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含教材教法);其中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为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需求1:1.5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已参加笔试的对象全部进入面试;如遇与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名单届时在乐清教育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说课为主要形式,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技能展示)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说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面试、说课规程另行发布。
    (三)审核、体检
    1.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初定入围对象并予以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3)全日制学历高者。
    若学科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采取末位淘汰办法确定初定入围对象。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4.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学科聘用指标缺额的,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网予以公示。
    2.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
    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放弃择校的,招聘缺额不予
    递补。
    3.对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聘用对象签订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一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四、关于双向选择聘用有关工作
    (一)对象
    具有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生源、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教育部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3年7月12日前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教育局政工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双向选择。
    (三)审核聘用
    1.市教育局根据需求组织审查考核。
    2.双向选择。经审查考核同意者发给“双向选择”证明,在全市有需求的学校进行双向选择,与学校达成就业意向后,7月19日前由本人将经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向的报名表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3. 聘用。经体检、审核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4. 双向选择落实岗位的对象,应在6年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轮岗任教。
    五、按乐清市人民政府文件乐政发〔2011〕42号精神,新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必须在聘用前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农转非”。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六、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乐清教育
    网(www.yqer.cn)上发布,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七、为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举报电话:
    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力社保局)。
    八、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2013年乐清市双向选择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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