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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教育网关于2020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10人公告
2020-07-25 08:14:43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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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海岛教师队伍,推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中小学教师10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舟山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普陀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普陀门户网站(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普陀门户网站—区教育局—公示公告栏)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上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在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名单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区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回普陀区海岛中小学任教,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单位由普陀区教育局分配,服务期为10年(其中虾峙8年),服务期间学年度考核每2次优秀可缩减服务期1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3015454。

    点击下载>>>

    招生(招聘)计划.docx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原标题:舟山市普陀区2020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0/7/22/art_1511795_52047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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