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将在同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聘用对象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发现拟聘用对象的学籍档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开招聘政策加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笔试成绩加2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内)。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资格确认结束以后不再受理,加分对象经审查后在面试之前公示。
八、工作单位(学校)的落实
被聘用对象的工作单位(学校)的落实 ,初定在8月份推出。拟聘用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择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待遇
(一)凡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动,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新聘用对象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三)聘用人员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05〕164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规定
(一)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且毕业后未撤销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职业高中招聘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3024419,接受社会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332036。
附:
2012年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注:
应聘者须于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持本人身份证到教体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