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教育局二0一三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及《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字[2011]293)号文件精神,依据《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庆政发[200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幼儿教师队伍现状的实际,拟为我县招聘幼儿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测查应考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技能等,保证择优录取人才。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岗位及数量
三、报名及公示
公告时间: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9月18日止,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和公告栏以及教育局网站和公告栏发布。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满分100分,面试(试讲)时间8分钟。
成绩公布: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考官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亮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对外公示三天。
六、体检
成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按招考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1、体检在监察局和人社局随机确定的医院进行。
5、体检结果公示三天。
七、考察
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方式:
1、个别谈话;
2、走访调查;
3、与拟聘用人员交谈;
考察结果公示三天。
八、录取与管理
1、由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研究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顺延录取。
2、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