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2011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在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筹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院是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00人。学院设有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教育方向)、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学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占地167亩。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2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招聘岗位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14年7月31日。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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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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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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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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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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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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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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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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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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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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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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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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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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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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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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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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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1978年4月22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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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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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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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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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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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年及以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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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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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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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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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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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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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1978年4月22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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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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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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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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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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