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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工程学院2013年9月公开招聘教师人员公告
2013-09-03 07:45:47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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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沈阳工程学院2013年9月公开招聘教师人员公告
    根据辽人社《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精神,沈阳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详见《沈阳工程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或学院下属用人单位报名。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沈阳工程学院负责。在面试前,应聘者要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沈阳工程学院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沈阳工程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2.xls

    沈阳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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