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工程学院2013年9月公开招聘教师人员公告
根据辽人社《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精神,沈阳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详见《沈阳工程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或学院下属用人单位报名。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沈阳工程学院负责。在面试前,应聘者要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沈阳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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