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渤海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招聘信息
2014-03-13 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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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渤海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招聘信息
招聘专业: 专业见学校网站
招聘对象: 应届生
学历要求: 博士
工作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招聘人数: 20
投递方式: 学校人才招聘系统
联系人: 杨旭
联系方式: 0416-3400310
添加时间: 2014/3/10
截止时间: 2014/5/31
浏览次数: 15
岗位要求:
渤海大学是辽宁省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
学校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设有16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招生专业和10个专科招生专业,拥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学科门类,现有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人,其中教授200人,博士近400人。专任教师中,有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攀登学者、辽宁特聘教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入选者、千人层次入选者、省级优秀科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等近百人。
为了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现招聘急需专业博士,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博士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法学、经济学、金融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英语、法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二、引进博士数量
两年内引进100名。
三、引进博士基本条件
1.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原则上本、硕、博为同一或相近学科。
3. 作为第一作者已在本专业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理工科为SCI收录论文)。
四、引进博士任务
从实际报到之日计算,聘期三年,每年考核一次,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任务。
1. 理工类博士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①以渤海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专项)1项。
②理科博士争取主持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工科博士争取主持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③以渤海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1区或2区收录论文2篇,被SCI收录论文总数不少于6篇。
2. 人文社科类博士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①以渤海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②争取主持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③以渤海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在渤海大学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渤海大学认定的主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4篇,或在CSSCI刊源(不包括集刊和扩展版)上发表论文6篇。
3. 提倡为本科生授课一门以上
五、引进博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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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启动费
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科类8万元,工科类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至少30%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2.岗位津贴
聘期内的工资、岗位津贴、公积金等待遇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另发放急需博士补贴,总额为年薪12万元(税前)。入职后每月暂按学校同级别人员标准发放。
若聘期内获得国家基金项目,补发急需博士补贴,此后聘期内均按年薪12万元(税前)标准逐月发放;若聘期结束后其他任务未全部完成,退还急需博士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
若聘期内未获得国家基金项目,但完成其他科研、教学等任务,按渤海大学同级别人员考核,享受同级别人员标准待遇。
3. 科研奖励
国家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二分之一作为科研奖励;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5%奖励;SCI1区收录论文每篇奖励不少于2万元,SCI2区收录论文每篇奖励不少于1.2万元,SCI3、4区收录论文每篇分别奖励0.9万元和0.7万元;在渤海大学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在渤海大学认定的主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在CSSCI刊源(不包括集刊和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具体科研奖励按照渤大科字〔2013〕9号文件执行。
4.配偶工作
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制聘用。如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将积极为其争取解决事业编制。
5.住房
学校提供60m2左右住房一套,用于聘期使用。聘期内完成任务者,学校按市场价的二分之一出售给使用者。聘期结束未完成任务者,收回其住房。
6.安家费
入职后学校发给安家费10万元。工作未满三年调离或聘期结束未完成任务者需退回全部安家费,工作满三年但未满八年调离学校者需退回安家费的三分之二。
六、聘期结束,协议终止。
七、应聘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http://www.bhu.edu.cn
应聘注册网址:
http://rczp.bhu.edu.cn/
联系电话:0416—3400310或0416—3400050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区科技路19号
邮政编码: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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