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仙游县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仙政文【2010】3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方案如下:
一、招聘(11个岗位137人,具体见附件1):
1.小学教师85人; 2.特殊教育教师2人;
3.幼儿园教师50人。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招聘范围及年龄:面向全国,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应聘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4)教师资格要求:应聘小学教师、特殊教育须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英语等学科方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仙游县2014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设置一览表
2、仙游县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特教、幼儿教师面试教材范围
3.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4.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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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仙游县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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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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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名称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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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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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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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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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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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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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1、友谊学校1、赖店中心小学1、盖尾中心小学2、郊尾中心小学1、
枫亭中心小学1、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1、园庄中心小学1、大济中心小学1、
度尾中心小学2、西苑学校1、凤山学校2、书峰中心小学1、榜头中心小学1、
钟山中心小学1、游洋中心小学1、石苍学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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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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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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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中心小学1、鲤南中心小学1、赖店中心小学1、盖尾中心小学2、郊尾中心小学1、枫亭中心小学1、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1、园庄中心小学1、大济中心小学1、度尾中心小学2、西苑学校1、凤山学校1、书峰中心小学1、第二承璜学校1、榜头中心小学1、
钟山中心小学1、游洋中心小学1、石苍学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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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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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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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南中心小学1、盖尾中心小学2、郊尾中心小学2、枫亭中心小学1、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1、园庄中心小学1、龙华中心小学1、大济中心小学1、度尾中心小学1、坝下中心小学1、钟山中心小学1、游洋中心小学1、石苍学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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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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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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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中心小学1、鲤南中心小学1、郊尾中心小学1、度尾中心小学1、石苍学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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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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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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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中心小学1、鲤南中心小学1、盖尾中心小学1、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1、
游洋中心小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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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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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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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南中心小学1、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1、度尾中心小学1、凤山学校1、
游洋中心小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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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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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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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中心小学1、赖店中心小学1、盖尾中心小学1、郊尾中心小学1、枫亭中心小学1、
园庄中心小学1、度尾中心小学1、西苑学校1、钟山中心小学1、游洋中心小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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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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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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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南中心小学1、赖店中心小学1、度尾中心小学1、西苑学校1、游洋中心小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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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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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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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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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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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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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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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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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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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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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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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1、第二实验幼儿园1、城东幼儿园1、鲤南幼儿园1、赖店幼儿园1、
盖尾幼儿园3、郊尾幼儿园6、枫亭幼儿园2、枫亭开发区幼儿园2、园庄幼儿园5、
龙华幼儿园1、大济幼儿园2、度尾幼儿园6、西苑幼儿园2、凤山幼儿园2、
书峰幼儿园1、承璜第二幼儿园1、榜头幼儿园1、坝下幼儿园2、钟山幼儿园3、
游洋幼儿园5、石苍幼儿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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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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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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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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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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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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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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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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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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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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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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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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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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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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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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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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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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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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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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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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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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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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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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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
|
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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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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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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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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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08年8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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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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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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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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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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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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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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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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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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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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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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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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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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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2(三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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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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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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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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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幼儿园大班教师教育用书
——领域活动指导(下册) |
福建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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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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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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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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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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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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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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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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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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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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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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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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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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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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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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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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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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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①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部 部 长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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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
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