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长兴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2013-07-29 2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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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切实推进长兴教育全面优质化、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0名幼儿园教师(应届毕业生15名、历届毕业生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长兴生源毕业生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11年2月26日)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2月26日-1993年2月2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
报名需带材料:
(1)2011年学前教育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1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原件一式三份);④毕业生推荐表;⑤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⑥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其他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0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驻县教育局监察分局联合组成审查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范围: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替补。
面试由备课、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绘画、钢琴弹唱、即兴舞蹈)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20%、40%、40%。
考试总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将依次按上微型课成绩、备课成绩高者为先)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的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对象。
四、考核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在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的幼儿园。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如未能按时(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替补。
联系电话:6228110、6228136。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