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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2014学年第二批)
2014-02-21 09:02:4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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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2014学年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二批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岗位40名,具体学科及人数详见附件1,招聘录用后由江东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直属各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非2014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2月2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4年2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江东区青少年宫(民安路吉庆街75号)。

      (二)考试

    3.面试

    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和即兴答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即兴答题以及唱歌、琴法、舞蹈、绘画等专业素质测试;(其中幼儿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即兴答题、体育专业素质测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 成绩

    小学体育、音乐、书法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20%、面试占40%;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满分均为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两项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以及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江东区教育局报经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于2014年8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与江东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4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前;被录用人员凡属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不予录用或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从事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  0574— 8784761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0574—56805859、87740853。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 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报名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 报名所交材料清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4.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信息来源:http://www.jdedu.net/Jdedu_News_Show.asp?id=4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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