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抚宁县2013年-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满足我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48名。
一、招聘指标
设A类指标和B类指标。B类指标(专用于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特用于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凡上述人员可以申报B类或A类岗位。A类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招聘指标。B类应聘人数与招聘指标的比例必须达到3:1,如达不到3:1比例,指标将直接纳入A类指标,视同报考A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
A类指标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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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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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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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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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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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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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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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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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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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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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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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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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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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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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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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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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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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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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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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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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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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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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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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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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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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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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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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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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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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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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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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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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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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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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指标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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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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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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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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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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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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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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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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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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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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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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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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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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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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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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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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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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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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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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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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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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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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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和2013、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一线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二)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三)应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中、高等学校幼教(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要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应聘初中教师要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高中教师要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要求与报名学科一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2013年12月19日至28日)
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抚宁政府网、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抚宁教育网、抚宁县教育局LED公告屏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2013年12月29日至31日,2014年1月2日至8日)
1.报名时间及地点。上午时间为8:30至11:50,下午时间为1:30至5:0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地点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应聘人员在相关网站阅读本实施方案,并下载报名表一式一份,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2.考核与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考核与资格审查:⑴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还要提交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⑵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信(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已就业的公职人员须带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证明信(重点写清在校表现)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