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
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台州市教育局2013年新教师招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温岭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温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为温岭籍学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至2012年温岭生源且已到温岭市教育局报到未被聘用,档案仍在温岭市教育局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指标安排(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考生可参阅浙江招生考试网的《2013年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考试说明中未涉及的学科由台州市教育局命题。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笔试地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石夫人校区)。
4、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都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后,按招聘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若该学科笔试成绩平均分在50分以上,则以50分为该学科笔试合格分;若该学科笔试成绩平均分在5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笔试合格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招聘指标数的一定比例(指标数10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26人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7、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8、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9、面试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办法。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优秀毕业生)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以与有接收指标的学校直接进行双向选择。具体步骤如下:
(1)从温岭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意向表》(以下简称“意向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2)与有接收指标的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并签署“意向表”,加盖学校公章。
(3)于2013年7月15日至16日送交“意向表”到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4)经招聘资格现场确认通过后,可凭审核同意后的“意向表”办理聘用接收手续。
2、除上述外的其他免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的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考试。
3、未被择优聘用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聘用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
(三)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及招聘资格确认。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师范毕业生(含因故未参加笔试的应届师范毕业生,下同)都应凭《师范类毕业生2013年考试报名登记表》以及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浙江省聘用考试准考证、优秀毕业生证书、奖学金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温岭市教育局报到,并进行招聘资格现场确认。因故未参加笔试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还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到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16日。
2、报到地点: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北幢三楼309室)
3、逾期或证件不全者招聘资格不予确认。
(四)名次排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学科毕业生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然相同,则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为先。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排序。
(五)择岗与聘用手续。择岗按学科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拟聘用的师范毕业生和有关学校校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择岗会议,并办理聘用接收手续。
1、择岗会议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拟聘用的师范毕业生未按时参加择岗会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余指标不递补。
(六)公示。拟将下列内容在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师范毕业生报名考试笔试成绩。
2、师范毕业生报名考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师范毕业生报名考试面试成绩。
4、师范毕业生报名考试总成绩。
5、师范毕业生报名考试进入择岗人员名单。
四、有关规定
(一)今年分配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镇级学校培养锻炼三年,接收学校在三年内不得将其安排到村(完)小任教;片中、片(村、完)小教师缺编问题,由中心校制定教职工交流制度来组织实施保障。
(二)选派部分分配在非城区学校任教的优秀毕业生到城区学校顶岗培养三年。
1、选派培养的毕业生在顶岗培养期间的工作年限视作三分之二农村工作年限;基础性绩效工资、人事聘用关系、职称评审等均留在分配的学校,保留农村任教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评优评先、专业发展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等由顶岗培养学校负责统一管理;顶岗培养学校要从教学业务、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辅导,并制定系统的培养计划。
2、选派培养的毕业生在顶岗培养期满后必须回到原分配学校任教,顶岗培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同时顶岗培养学校要对其作出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原分配学校今后调配任用的主要依据。
3、对顶岗培养期满后拒不回到原分配学校任教或经顶岗培养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11年分配在非城区学校任教被安排到城区学校锻炼三年后回原学校工作的毕业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依照本条规定执行。
(三)聘用的师范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见习期6个月。若考核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选派在城区学校顶岗培养的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由顶岗培养学校负责实施。
(四)在学前教育落选对象中选拔雷公山哨所哨员2名。选拔的具体条件、职位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聘用的师范毕业生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及今后的报考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的空余指标不递补。
(六)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从2013年秋季起,新招聘教师5年内不得调往外系统、外县(市、区),不得转岗。
(七)未聘用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允许保留其后2年的报考资格。
附件:1.招聘指标安排
2.《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意向表》
温岭市教育局
2013年4月7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温岭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