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毕业生招聘办法
为充分保障学校既定战略目标对重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毕业生接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学科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
(二)基本要求
1.学科领军人物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或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或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负责人。
2.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第一层次人选;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两名)。
引进人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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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经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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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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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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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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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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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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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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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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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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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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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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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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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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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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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国内外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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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科)/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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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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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租房补贴(1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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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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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科专业需要的国内外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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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科)/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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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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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租房补贴(1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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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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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学科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资助建设实验室、开展科研教学工作;
②学科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进校后直接聘任为二级教授;
③博士生活补贴按照500元/月发放;
④安家费标准可根据应聘人员的学术成果、学术发展潜力和教育背景等因素确定;
⑤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遇等相关问题可与学校面议。
五、人才招聘程序
1.2013年9月,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上报2014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学校研究后确定年度招聘计划。
2.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程序,学校上报2014年人才招聘方案并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需向学校提供如下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组织安排试讲及面试,综合考评后,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接收毕业研究生考察表》报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后,提交校领导审批。
6.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工作服务需满八年方可允许合理流动,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违约处理文件执行。
附件: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招聘毕业生计划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