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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平湖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2 17:08:51 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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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2013学年第一批招聘教师公告
      为拓宽教师引进渠道,灵活引入高学历、优秀人才,满足优质师资的需求,现将平湖市2013学年第一批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普通高中教师,职业类中学的部分基础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共48名(具体见附件1第一批招聘计划)。其中嘉兴港区乍浦高级中学4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与岗位和学科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允许在毕业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允许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应聘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基础课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指2013年毕业,下同)博士、硕士研究生(限本科时为师范类专业)以及全日制普通高师院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
      2.全国“211”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嘉兴市范围一本生源、取得学士学位)。
      3.平湖市外在职在编的优秀教师。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考试。
      (二)应聘职业类专业课教师: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对象分应届生和社会生。应届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社会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82年1月1日以后。
      (三)应聘职业类实习指导课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具有技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四、招聘程序
      按照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学校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测试考核,确定聘用意向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体检、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对象在2012年12月25日前直接到招聘学校报名,由本人填写《平湖市2013学年第一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2013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证书的,报名时可凭学校有效证明,但录用报到时应提交原件);
      4.《身fen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8.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
      9.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一本生源)的考生,出具有关学校证明;
      10.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和报考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相关技术等级证书;
      11.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核
      考核以业务素质测试与综合素质考核等为主。
      1.业务素质测试主要以笔试形式测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综合业务知识,与相应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水平。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以上课、面试等形式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素养。
      体育、音乐学科,实验员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类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技能测试。
      测试、考核各以百分制计算。最后以笔试40%、面试60%计入总成绩。有技能测试的按笔试40%、上课面试40%,技能测试20%计算。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30%、上课面试30%、技能测试40%计算。综合成绩在平湖市教育网上公布。
      如对应岗位报考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笔试后以笔试成绩根据岗位需求数在1名的按1:5比例、2名及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合格)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者为先)。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替补。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如有不合格的,不再替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替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涉及到面向非师范类和社会招聘的人员,在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2.录用聘任后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三年后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3.本次招聘工作联系咨询电话:0573—85236349,0573—85236899。相关学校联系电话:
      平湖中学,0573-85087111,0573-85087123;
      当湖高级中学,0573-85123910,0573-85123688;
      职业中学,0573-85130895;
      技工学校,0573-85112300;
      乍浦高级中学,0573-85598038,0573-85598556。
      4.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商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平湖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
    1.2013学年平湖市第一批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2.平湖市2013学年第一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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