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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
2013-08-02 16:44:1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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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考生,出具有关学校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身fen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6.2010年、2011年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还应提交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报考职教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提交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本局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附件:1。海盐县教育局2012年统一招聘新教师实施办法
    2.2012年海盐县中小学(幼儿园) 招聘教师计划数
              3.海盐县教育局2012年统一招聘新教师报名时间和相关要求
              4.海盐县教育局2012年统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下载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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