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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2013-08-02 12:16:19 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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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5-6小题各4,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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