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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教师招聘-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人公告
2025-05-29 07:13:03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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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宁波教师招聘-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人公告

     

    为充实综合高中的师资力量,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7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是市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创办于1976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25年9月正式搬入新校区,新校区位于瞻岐镇南片区,占地面积202亩,规划为75个班,约3000名学生。

    学校实行“普职同招”,即综合高中和职业高中融合互通式办学。

    学校开设智能制造、交通运维(低空经济)、供应链管理、数字智能与设计四大类17个专业,现有250多名教职工、2300多名在校生。学校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新融合发展,挂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鄞州职高”。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应聘人员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毕业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国优计划”研究生,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符时,可按取得的教师资格相应学科报名。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浙江省山区23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2025年宁波教师招聘-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人公告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28日。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链接https://nbeea.nbedu.net.cn/#/teacherE?No=603&type=2&newsId=1973)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5月30日(周五)9:00-14:00。

    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材料等。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按要求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3.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考试办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主要采取笔试+试讲的形式 。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2)试讲(含技能测试)。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等;部分岗位需要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

    试讲和技能测试满分都为100分,试讲(含技能测试)的成绩为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不足70分者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笔试+试讲的,总成绩为试讲成绩×60%+笔试成绩×40%;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为试讲(含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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