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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2013-07-29 20:20:2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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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规定和高新区教育发展需要,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体育教师和音乐教师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位),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市级名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其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公告

      3月27日,市教育人事网及高新区工作网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3月30日-4月10日(双休日除外)。地点设在社管局文教科。

      报名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4月13日-15日,社管局和人劳局、纪工委指定专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社管局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由社管局商人劳局确定是否取消招聘。

      (四)笔试

      委托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命题和阅卷。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100分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上发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试教)

      由社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社管局、人劳局、监察室、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区内骨干教师共7人组成面试小组,对试教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30%)和试教(70%)的加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分相同,试教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安排复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由社管局会同人事、纪检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八)录用

      在合格人员中,按人事管理权限和党管干部人才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人劳局核准。

      核准后的人选名单统一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电话:87901892

                                                                     社 管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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