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2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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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聘用与择校: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教育网(
www.tsedu.com.cn)公示7天。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按照笔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试讲以高分者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组织聘用对象按顺序现场选择学校(笔试前公布学校岗位),若有自愿放弃者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
三、其他说明
1.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提交材料、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
2.本次招考过程中,对面试、业务测试均设置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4.今年未被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转入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实行人事代理。
5.教师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6.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