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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2013-08-02 08:58:4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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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基本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30名,其中高中教师14名,初中教师27名,小学教师72名,幼儿教师17名(含公派民办幼儿园3名)。

    二、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学历等相关条件。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或符合附件1规定的条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和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龙湾区教育局(状元街道龙飞路4号)

    (三)报名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所需的材料(见附件3)。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报一个相对口的岗位(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或与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应专业)。

    3.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17时30分。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同意后,若同一学科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由龙湾区教育局与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五、考录程序

    (一)入围考试

    入围考试采取笔试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报考对应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笔试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二)确定入围

    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两位小数,下同)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三)试课考评

    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模拟课堂(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笔试、技能测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在龙湾教育网上另行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 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 其他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3)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出现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依次予以替补。

    (六)公示与择岗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龙湾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并进行资格复审。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高中按成绩高低为序在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替补。

    (七)办理聘用

    聘用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落实的学校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与学校签订四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招聘对象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四)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政工科86358281  86352076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监察室86387188

     

    附件  1. 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和岗位一览表

    2. 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 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提供要求

    4. 龙湾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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