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语文、数学、科学、美术教师若干人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应届生毕业生
应届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以下四类: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或研究生阶段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③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④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当年公费师范生。
毕业于国(境)外大学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同时符合以上引进条件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但需在报到录用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招聘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
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③须在录用报到前毕业,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A.本科毕业生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B.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C.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
1.第一类人才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的在职教师;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类)的人员;
(2)省级及以上名校长;
(3)其它符合杭州高层次人才B类条件的在职教师。
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2.第二类人才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教师;
(2)获得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奖的在职教师;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的在职教师;
(4)其它符合杭州高层次人才C类条件的在职教师。
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3.第三类人才
(1)具有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
(2)获得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奖的在职教师;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的在职教师;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在职教师;
(5)其它符合杭州高层次人才D类条件的在职教师。
以上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在45周岁以下。
4.第四类人才
(1)具有省春蚕奖、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杭州市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2)全国范围内的在国家、相关教育发达省份组织的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在职在编教师;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在职在编教师: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4)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在职在编教师: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5)其它符合杭州高层次人才E类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以上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在45周岁以下。(详尽事项可面谈)
(三)直接考核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以外地区: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并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2.浙江省范围内: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3.杭州市范围内: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地市级奖项的在职在编教师。
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简历与要求
应聘者请将电子简历以名字+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50924165@qq.com(常年有效)。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学校将电话通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71-86690020(校务办)
199 0581 3256(孙老师)(具体招聘公告以区教育局后续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