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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浙师大附属宁波市四明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4-01-20 08:16:15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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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浙师大附属宁波市四明中学是宁波市直属的公办高中,浙江省首批二级特色示范学校。秉承“真以致学,诚以育人”的办学理念,践行“求知、求真、求实”的校训,学校紧紧围绕“聚焦全方面育人,聚能精细化管理,聚力高质量发展”,以四“明”(明德、明智、明新、明达)工程的办学体系为载体,努力实现培养“方正、通达”四明人的文化追求,打造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优质普高。

    学校坐落在宁波市中心城区鄞州区中山东路1001号,地铁1号线直达。校园建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各类专用教室、活动场馆和生活设施,提供住宿。

    二、招聘计划

    1)高中历史教师

    【招聘岗位】高中历史教师

    【招聘人数】1

    【岗位职责】教育教学工作

    【招聘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与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专业要求】符合以下专业要求之一

    1.本科专业:历史学类;

    2.研究生专业:历史学类、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教学(历史)

    【其他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复试方式】试讲

    2)高中政治教师

    【招聘岗位】高中政治教师

    【招聘人数】1

    【岗位职责】教育教学工作

    【招聘要求】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与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专业要求】符合以下专业要求之一

    1.本科专业: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2.研究生专业:哲学(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思政)、学科教学(思政)

    【其他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复试方式】试讲

    3)高中信息技术教师

    【招聘岗位】高中信息技术教师

    【招聘人数】1

    【岗位职责】教育教学工作

    【招聘要求】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与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专业要求】符合以下专业要求之一   

    1.本科专业: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学;

    2.研究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软件工程(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其他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复试方式】试讲+技能测试

    三、应聘须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124日。

    (一)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1/17/art_1229676737_4354581.html

    (二)加入学校招聘QQ群,申请时注明“报考岗位+姓名”,QQ群号:810842047。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箱11724743@qq.com进行发送。

    二、现场确认:126日(周五)下午1300-1600,宁波市四明中学行政楼2楼会议室,未进行现场确认,不能参加初试和复试。现场确认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书资格证(历届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生)、各类荣誉证书等。

    三、进行考试:127-128日进行初试和复试,具体事宜见通告或现场告知。

    四、确认报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2)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聘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历届毕业生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124日。(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见附件1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地点:126日(周五)下午1300-1600,宁波市四明中学行政楼2楼会议室。

    2)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所需材料:报名表1(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411日至202412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4)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 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 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公共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等相关内容。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和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技能测试每项总分为100分,试讲不足70分者或技能测试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 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40%之和;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

    总成绩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有笔试环节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无笔试环节或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9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412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101日至202312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0574-56117055

    邮箱:11724743@qq.com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五、联系方式

    周老师:0574-56117055

    刘老师:0574-56117075

    邮箱:11724743@qq.com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001

    QQ群号:810842047

    招聘咨询QQ群(81084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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