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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2 08:54:30 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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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现就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52名(其中公派民办幼儿园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的条件。
    3. 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要求
    ()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 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可从瓯海教育网(www.ohedu.net)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彩照两张、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师范类毕业生尚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在瓯海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或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任教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 学科岗位的选报: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与所学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的学科岗位;双专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与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可选择除学前教育、中职专业课学科外与所学专业相近或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但文、理科不得跨学科报考。
    四、资格初审
    1.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同一学科岗位的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学科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五、招聘程序
    1. 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 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职专业课、学前教育学科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 确定入围试课对象。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4.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课、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计算总成绩。
    (1)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技术、职业学校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
    (2) 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6. 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试课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申报公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7. 体检。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8. 择岗。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公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用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首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幼儿园任教。
    9. 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10.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并进行资格复审。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11. 聘用。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续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 为促进新聘用教师的专业成长,对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与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跟岗锻炼二年,第三年回聘用学校任教。
    2.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3. 招聘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5.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件:1. 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和岗位设置要求
    2. 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3. 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  公开招聘  公告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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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瓯海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和岗位设置要求
    招聘岗位 计划人数 最低学历 专业要求 资格 户籍及其他要求
    类别 学科
    中学类 文化课 高中语文 3 本科 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 专业不对口的
    以教
    师资
    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为准
    具备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或
    国家教师
    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书》
    具备相应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1.温州市户籍(2012年应届生可凭迁出地户籍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报名),师范类全日制硕士(含师范类本科起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11工程”院校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可放宽为浙江省户籍(下同)。
    2.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下同)。
    3.在本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的教师(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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