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立区”发展战略,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2023年面向全国全职引进教育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二、招引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 对象与条件 1. 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2. 全国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3. 温州市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或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温教人〔2022〕22号, 附件5),报名对象为温州市内的,需符合该文件精神,不符合的不予引进。本公告之后,上级部门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 待遇 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引进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引进人才自行选择,享受安家补助与专项奖励经费或享受每平方5800元综合成本价购买140㎡、120㎡人才房;第三类教育人才引进两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确定,享受安家补助与专项奖励经费或享受每平方5800元综合成本价购买90㎡人才房。 具体见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附件1)。 三、报名时间与考核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8日,有意向者打包发送《瓯海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见(附件2)和报名材料(附件3)至ohjyrcyj@163.com邮箱。 2.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 考核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新桥街道上河乡路800号)。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试课(70%)+面谈(30%)方式,现场考核教育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确定拟引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计划和考核成绩,同一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引进对象。若遇成绩同分的,以教育人才类别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如有放弃,按序择优递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引进。 六、引进程序 1. 组织对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公示; 2. 报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七、其他告知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