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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2023年嘉善教育系统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2023-03-14 14:12:20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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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嘉善教育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嘉善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岗位

    1.事业编制:

    本次共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6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其中普通高中2人、职业高中4人。

    2.报备员额:

    本次共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9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注: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根据《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省属公办技师学院的人员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各地技师学院参照执行)。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报备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交流调动、管理使用等方面,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要求见附件1)和学历等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

    (二)具体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2)《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中D类E类高校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3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3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注: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

    2.职业高中教师

    (1)中职计算机、电子、园艺:普通高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注: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

    (2)其他学科教师参照普通高中教师招聘条件。

    3.技师学院(报备员额)

    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嘉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所学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现场报名点安排

    由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招聘工作组赴浙江杭州进行现场招聘,选定某所高校附近一个场所作为报名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来应聘。应聘日上午报名,下午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2023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杭州未来科技城盈阳君亭酒店(地址:杭州城西未来科技城余杭塘路1993号,十二楼会议室)。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本人简历一份;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如成绩单或学籍证明中有体现师范类,此证明可不用)

    (5)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以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问答和说课、试讲等形式,满分为100分。

    3.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于招聘当天初步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602362/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师范类毕业生,如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在2023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被聘用者,在嘉善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七)人才政策

    符合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员,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奖励政策按善政办发〔2019〕56号《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住房补助政策按照善人社〔2019〕45号《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2.政策咨询电话:0573-89102615或84609907。

    3.监督投诉电话:0573-89102150。

    附件:1.2023年嘉善县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2.2023年嘉善县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 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

    4. 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嘉善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2023年嘉善县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类别

    招聘学校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人)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事业编制

    浙江省

    嘉善中学

    高中数学

    1

    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中D类E类高校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且获得学年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至少一次(初阳学院、经亨颐教育学院无奖学金要求)

     

    嘉善

    高级中学

    高中英语

    1

    英语、商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方向)、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翻译(英语方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方向)专业

    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

    数学

    1

    数学类;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专业

     

    计算机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本科及以上

    电子

    1

    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电气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

    本科及以上

    园艺

    1

    园艺、园艺教育、园林、风景园林、园艺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

    报备员额

    嘉善技师学院(筹)

    语文

    1

    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新闻学、传播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

    1

    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专业

    机械

    2

    机械、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电子

    2

    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

    电工

    1

    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

    计算机

    1

    网络空间安全、网络文化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技术与工程、大数据科学与工程、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1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学专业

     

    附件2:

    2023年嘉善县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上传1寸正面照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民族


    籍   贯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  业


    是否师范类


    生源地


    普通话水平


    教师资格证


    取得时间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名称


    报考岗位是否形成回避关系


    本人简历

    (从高中起至今)

    例:2019.09—2023.06  某某某大学  所学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符合相应的应聘条件

     

    £1.普通高校2023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中D类E类高校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2023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3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本科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奖学金明细:                                                      )。

    £5.普通高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中职电子、计算机、园艺)。

    以上5种是这次符合报名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应聘条件的所有情况,请在相应处打勾(第三点需要在后面注明几等奖学金几次)

    家庭

    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承      诺

    本人对所报职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本人愿被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事项                      

    考生签名:            2023年   月    日

    学校初审人签名 :  

     

    组织人事科复审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

    一、A类(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B类(省级高端人才):

    1.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三、C类(紧缺高级人才):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教育名家,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

    2.全日制教育类博士研究生;

    3.指导学生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3次以上)且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竞赛指导教师。

    四、D类(高级人才):

    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背景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

    2.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必须为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同时获得国家教育部海外硕、

    博士学历(学位)认证。

    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文理类本科毕业生;

    4.指导学生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多次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至少5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五、E类(紧缺人才):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文理类本科毕业生和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文理本科毕业生。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金牌(至少3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附件4:

    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

    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优质人才基数,引入我县文教卫系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结合《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以下简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可兑现面值等额的购房款,既适用于购买的商品住房,也适用于购买的人才福利房。购买人才福利房的,还可享受最大面积内8折优惠。

    第三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兑现仅限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嘉善县购置的房产。

     

    第二章 发放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发放对象

    在我县文化系统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图书资料、艺术岗位,县属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卫生系统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且符合发放对象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生除外)。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招录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以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期为准;

    (二)新引进或招录后持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

     

    第三章 申领标准

    第六条10类人才的申领标准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二)省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8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三)市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6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四)高级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系统另含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2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00平方米。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系统为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十)医学类专业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除外):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可选择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第四章 发放和兑现程序

    第七条 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线平台(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经认定后,主管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人所需纸质材料统一提交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级职称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级以上人才提供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夫妻双方都符合申领标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涉及的个人住房状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代为查询,参保信息、岗位聘任情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代为查询。

    第八条 审核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逐一核查申请人材料,经确认后,集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才类别选择相应“文教卫人才住房券”进行编号登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后发放至申请人。

    第九条 兑现方式

    申请人购房后,申请人统一于每季度首月的1-15日,持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申请人必须全职在嘉善工作。经核查无误的,分次逐年兑现。

    (一)按照“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金额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购买人才福利房的,20%的优惠部分,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兑现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在兑现第一笔购房补贴金额时扣除相应额度资金;

    (四)已部分或全部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不再变更申请额度。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十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一人或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 申请人调离“第四条 发放对象”所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申领的“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即行失效。

    第十二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未购房的,不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不定期抽查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人的申领资格,追回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一)人才福利房:政府适时从持有的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作为人才福利房,面向人才出售。房源不足时,采用积分制形式进行人员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选房(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

    (二)“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明确的高校;

    (三)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办理调入审定;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已实施自主评聘的单位,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须经评聘(审)会确认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同一申请人更换用人单位前后,分别符合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或“企业人才住房券”条件,原人才住房券已兑付完毕的,不重复申领、不补差;未兑付完毕的,按最新岗位申领对应的人才住房券,仅可兑现剩余比例的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夫妻双方分别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与“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两类“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第十六条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化系统非事业在编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保,符合文化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且在我县工作期间获得党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以上重要文化类奖项和荣誉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七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教卫事业在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属高级以上人才但未被纳入发放对象目录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主管部门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八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整体引进的文教卫人才团队中有3人及以上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九条 文教卫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中第1—8类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或招录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3月28日(《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发布日期)。

    第二十条 申领和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以引进时的人才类别为准,“一事一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制度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教育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

    2.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三、市级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双一流”高校)、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九、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持续从事教学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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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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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2023年嘉善县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docx

    附件2(2023年嘉善县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3《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docx

    附件4:《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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