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3-08-01 1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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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013年 7月30日前 不能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学历证书;或要求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的岗位,若在 2013年 6月30日前 不能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7月30日后,若考生放弃聘用,则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人员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5081341 508510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5082957、5092787。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3年招聘教师计划表.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