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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2022学年在编教师14名公告
2022-04-28 18:38:24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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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师资现状和 2022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平湖市教育局 2022学年第二轮校园招聘在编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1。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条件(见附件 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22〕1 号公布的名单为准,下同)的 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或浙江省户籍(以 2022 年 4 月 27 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下同),普通类第一段(第一批)录取或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录取并达到第一段分数线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 1 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 2 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

    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 2 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 3 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体育、计算机信息技术、美术教师岗位: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 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 2 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 2 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 3 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6.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530990/index.html)平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

    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 9:00 起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16:00。报考人员登录平湖市教师招聘网报平台(zp.phedu.net),按提示完成注册、报名和资料上传。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自荐书扫描件一份(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2)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一份(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

    (3)普通类第一段(第一批次)录取及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录取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入学录取段(批次)证明扫描件;普通类“三位一体”提前批录取的还需提供录取当年的高考分数证明扫描件;(4)师范类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师范类证明;

    (5)202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6)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7)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8)近期一寸证件照 1 张。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5 月 9 日。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2 年 4 月 27 日 9:00—5 月 9 日 16: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平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 2022 学年在编教师(第二轮)报名登记表》(附件 2)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经资格复审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数比例确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数超过 1:6比例的则增加笔试环节,再根据笔试成绩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考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 1∶1 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签约

    1.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招聘考试现场签约,请各位报考人员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招聘考试。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当天通知为准。

    3.逾期不到,视作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六)体检、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操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操作规范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执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

    录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

    cn/)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 2022 年 8 月凭个人档案到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才政策

    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符合平湖市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可享受相应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奖励政策按平湖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五、其它说明

    1.疫情防控。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均须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3-85060570(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3-85061050(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6.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俞老师 0573-85557289

    金老师 0573-85236899

    陈老师 0573-85236887

    平湖市乍浦高级中学

    孙老师 0573-85598038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宋老师 0573-85133960附件:

    附件2.平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2022学年在编教师(第二轮)报名登记表 .docx附件1.平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2022学年在编教师(第二轮)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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