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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2021学年教师公告
2021-05-19 07:33:35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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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桐乡市教育局、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公开招聘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桐教〔2020〕2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用人需求,决定开展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2021学年部分教师,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8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7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见附件3)应届毕业生(指2021届,下同)。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16日至2003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分为浙江大学专场和桐乡专场,两个专场的招聘流程均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以招考场次的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场次中已招满,下一考点将不再推出。

    (一)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1.浙江大学专场(仅面向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

    时间:2021年5月16日9:00-11:00

    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2.桐乡专场(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

    时间:2021年5月18日13:00-16:00

    地点:桐乡市教育局523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康民路280号

    (二)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1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高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三)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超过1︰3比例时,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超过1︰3的岗位采取先面谈、后面试的形式。

    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谈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微型课和现场答辩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核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以面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浙江大学专场考试时间为5月16日,桐乡专场的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预签约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人员提交就业协议原件,并与招聘单位现场进行预签约。

    (六)体检

    时间和地点由桐乡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入围人员由桐乡市教育局安排组织体检,中小学招聘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自愿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体检或考核未录用的人员,自动解除协议。

    (八)公示拟聘用名单

    体检、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在2021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2.本次招聘,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拟录用人员截止202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在本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5.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6.被录用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

    桐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电话:0573-88021571

    (二)监督投拆电话

    电话:0573-88110805  88033704




    附件:

    1.桐乡市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2021学年教师岗位计划表       

    2.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1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桐乡市教育局

    2021年5月9日



    附件1

    桐乡市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2021学年教师岗位计划表

    学段

    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

    备注

    普通高中

    浙江省桐乡市高级中学

    数学竞赛教练

    1

    数学类、统计学类、工学门类

    本科及以上

    报名时间及地点:1.浙江大学专场(仅面向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

    时间:2021年5月16日9:00-11:00

    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2.桐乡专场

    时间:2021年5月18日13:00-16:00

    地点:桐乡市教育局523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康民路280号

    化学竞赛教练

    1

    化学类、工学门类

    本科及以上

    物理竞赛教练

    1

    物理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工学门类

    本科及以上

    心理教师

    1

    心理学类

    本科及以上

    浙江省桐乡第一中学

    数学教师

    1

    数学类、统计学类、工学门类

    本科及以上

    历史教师

    1

    历史学类

    本科及以上

    浙江省桐乡第二中学

    地理教师

    1

    地理科学类

    本科及以上

    义务教育

    面向桐乡各初中统配

    语文教师

    3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

    本科及以上

    数学教师

    2

    数学类、统计学类、工学门类、教育学

    本科及以上

    科学教师

    1

    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工学门类、教育学

    本科及以上

    历史与社会教师

    2

    历史学类、法学门类、地理科学类、教育学

    本科及以上

    思政教师

    1

    法学门类、哲学类

    本科及以上

    心理教师

    2

    心理学类

    本科及以上

    合计

    18





    附件2

    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1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

    应聘岗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户口

    所在地


    学历


    学位


    所学

    专业


    教师资

    格种类


    毕业时间

    及院校


    家庭

    地址


    联系电话


    个人


    简历


    受过

    何种

    奖励

    处分


    有何

    特长


    审核

    意见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附件3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 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 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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