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建有会计与审计研究所、会计工程研究所、财务与财税研究所,设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三个系和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财税和会计信息化等五个教研室,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财政部专项资金资助建设的信息产业部电子商务与会计电算化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会计工程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会计学院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CETC)以及天健、立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等数十家单位建立了合作的教学科研基地。
会计学专业从1965年学校创建时开始招生,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财经人才的主要培养单位,也是浙江省最早的财会人才培养单位之一。198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0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工科院校中最早获得会计学硕士点的单位之一,也是浙江省最早拥有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1999年获得(会计学)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权资格,也是浙江省唯一拥有会计学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单位,2009年取得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和授权资格,2010年9月,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MPAcc)授予权资格。会计学学科是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浙江省重点学科和学校工商管理博士点培育学科,会计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浙江省重点专业。
为全面提高学院学术竞争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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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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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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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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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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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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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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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发表相关领域高质量论文,特别是近几年高质量的论文或获奖成果,并主持高级别项目。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相关学科背景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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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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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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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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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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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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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考虑优秀硕士生,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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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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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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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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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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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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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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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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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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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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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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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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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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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相关待遇
引进(校外)的高层次人才(全职)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平台建设经费(科研启动费)以及购房补助等方面的相应待遇。
人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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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经费
及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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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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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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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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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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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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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供每年10/7万元的特殊津贴,连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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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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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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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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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秀的学校提供每年5万元的特殊津贴,连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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