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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2013-07-29 19:54: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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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2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6月5日上午9∶00~下午3∶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美术等岗位的应聘对象限嘉兴市生源或嘉兴市户籍,音乐岗位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英语等岗位仅限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海宁市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含通过公开招聘已经被确定为海宁市教育系统拟录用对象的人员)除外,其他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相关获奖、特长审定必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第一次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市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
    5.录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 87289038、87289039(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10年度第二批招聘新教师计划
    2.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3.特长审定条件
     
    海宁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宁市教育系统2010年度第二批招聘新教师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要求
    1 初中科学 4  
    2 初中社政 4  
    3 初中体育 1 篮球特长
    4 初中英语 3  
    5 初中语文 2  
    6 小学科学 2  
    7 小学美术 2  
    8 小学数学 5  
    9 小学体育 2  
    10 小学体育 1 乒乓球特长
    11 小学体育 1 球类特长、男
    12 小学体育 3 篮球特长、男
    13 小学信息技术 1  
    14 小学音乐 1 钢琴特长
    15 小学音乐 2 舞蹈特长
    16 小学英语 3  
    17 小学语文1 8  
    18 小学语文2 7  
    合计 52  
     
    附件2:
    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同志属本校2010届全日制         专业师范类
    毕业生。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特长审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县市级以上该特长竞赛裁判证;
    2.大学期间主修该特长;
    3.大学期间参加院(系)及以上该特长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4.参加县市级及以上该特长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5.钢琴考级八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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