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2名(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6月5日上午9∶00~下午3∶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美术等岗位的应聘对象限嘉兴市生源或嘉兴市户籍,音乐岗位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英语等岗位仅限海宁市生源或海宁市户籍)。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海宁市事业编制在职教师(含通过公开招聘已经被确定为海宁市教育系统拟录用对象的人员)除外,其他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相关获奖、特长审定必需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当第一次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
,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市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
5.录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 87289038、87289039(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海宁教育网:
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
www.hnrc.gov.cn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10年度第二批招聘新教师计划
2.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3.特长审定条件
海宁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宁市教育系统2010年度第二批招聘新教师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要求 |
1 |
初中科学 |
4 |
|
2 |
初中社政 |
4 |
|
3 |
初中体育 |
1 |
篮球特长 |
4 |
初中英语 |
3 |
|
5 |
初中语文 |
2 |
|
6 |
小学科学 |
2 |
|
7 |
小学美术 |
2 |
|
8 |
小学数学 |
5 |
|
9 |
小学体育 |
2 |
|
10 |
小学体育 |
1 |
乒乓球特长 |
11 |
小学体育 |
1 |
球类特长、男 |
12 |
小学体育 |
3 |
篮球特长、男 |
13 |
小学信息技术 |
1 |
|
14 |
小学音乐 |
1 |
钢琴特长 |
15 |
小学音乐 |
2 |
舞蹈特长 |
16 |
小学英语 |
3 |
|
17 |
小学语文1 |
8 |
|
18 |
小学语文2 |
7 |
|
合计 |
52 |
|
附件2:
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同志属本校2010届全日制 专业师范类
毕业生。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特长审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县市级以上该特长竞赛裁判证;
2.大学期间主修该特长;
3.大学期间参加院(系)及以上该特长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4.参加县市级及以上该特长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5.钢琴考级八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