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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1 18:34:40 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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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中小学校,上述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户籍要求
    语文 8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等专业 户籍不限
    数学 6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类专业
    英语 2 英语、英语教育类专业
    科学 3 科学教育、物理、化学、生物等教育类专业
    社会 1 政史方向及政治学类专业
    高中地理 1 地理学、地理教育类专业
    音乐 2 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学等艺术类专业
    体育 4 体育教育、体育类专业
    美术 2 美术教育、美术学等艺术类专业
    信息 3 计算机技术应用方向及信息技术教育类专业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浙江省属或直辖市属重点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本科生在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在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3年7月31日之前;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3年1月7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1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
    (4)报名时提供本人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上课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7日之间,将《报名表》、《信息表》、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师范类证明等制成电子稿发送到dhzxmdd@126.com邮箱。
    3、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
    A、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网上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公布初审结果;
    B、资格复审。笔试前两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4)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上课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上课人员名单。
    2、上课。具体安排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上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X30%+上课成绩X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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