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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下半年公开招聘市属学校教师公告
2013-08-01 18:31:18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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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情况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内在舟山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有异议请及时与舟山市教育局联系。
    五、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中职专业教师、中职教师3以及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须加测专业技能),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必备知识;面试形式为上课(或说课),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技能测试内容为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加测专业技能的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在舟山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须在工作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市属相关学校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2046210,监督电话:2600333。

    附件: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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