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文教局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实施办法
2013-08-01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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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能正常毕业的,不予录用。
5.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1年6月15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1年8月15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向越城区文教局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7.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规定
1.2011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未被录用者及未报名参加考试者,允许在2012年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时再次报名参加考试。参加2011年招聘考试已经被录用而未按时报到的不得参加次年招聘考试。2010年的越城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参加2011年的统一招考未被录用者,不再参加2012年的招聘考试。
2. 2011年浙江省首届免费师范类毕业生(户籍属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招聘工作根据(浙教学〔2010〕147号)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3.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区文教局设立监督电话:8831698185148703。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