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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实施办法
2013-08-01 18:09:5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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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3年6月30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3年8月15日前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报到证向越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7.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规定
    1. 2013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未被录用者及未报名参加考试者,允许在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时再次报名参加考试。参加2013年招聘考试已经被录用而未按时择岗或报到的不得参加次年招聘考试。2012年越城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参加2013年的统一招考未被录用者,不再参加2014年的招聘考试。(若今后招聘办法调整,则按新精神执行。)
    2. 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户籍属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招聘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和《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等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3.区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区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88316981、85148703,电子邮箱:ycqjszk@126.com。

    附件:《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登记表》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
    2013年2月17日

    请下载:《越城区教育局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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