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第二批公开招考办法
2013-08-01 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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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排序为准)。
④对在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按招考相应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择岗时出现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招聘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新教师招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面大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招考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体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2、严格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招考工作的及时报道,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3、严肃纪律。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4126632 84131531。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