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市属学校文化课新教师招聘办法的公告
2013-08-01 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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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1.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已经录用(含拟录用)的人员不得参加下年度招考。
3.绍兴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