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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的初中教材知识,满分为100分。
小学教育及学前教育为初中语文数学两个学科知识,各占50分;对外汉语为语文和英语两个学科知识,各占50分。
2、考试成绩按50%(体育、音乐、美术按4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3、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4、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授课及特长展示
按设置岗位1:2的比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授课(特长展示)人数。如果最后一名参加授课(特长展示)人选的文化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授课(特长展示)。
1、小学教育授课为小学课程内容,其它学科(不含学前教育)授课为初中内容,对外汉语授课为初中语文课程内容。满分均50分。
2、学前教育进行说课和特长展示,说课20分,特长展示30分(包括主题画、乐曲视奏、自选舞蹈),满分50分。
3、体育、音乐、美术进行授课和特长展示,授课20分,特长展示40分,满分60分。
体育特长展示:田径项目、体操武术项目、自选特长项目。
音乐学科特长展示:歌曲演唱、乐曲视奏、自选乐器演奏。
舞蹈特长展示:技能测试、即兴创编、自选剧目表演。
管乐特长展示:规定曲目演奏(小号、长笛、萨克斯)、自选管乐乐器演奏。
美术特长展示:素写、美术设计、自选特长。
4、授课(特长展示)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四)录取
1、根据同一学科文化考试和授课(特长展示)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如成绩并列,以授课(特长展示)成绩为主;如文化考试和授课(特长展示)成绩均相同,以加试成绩为主。文化考试、授课(特长展示)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体现招聘的公平合理,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本次招聘不考虑相关的鼓励政策。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拟录取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天内提供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送到龙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纪检监察、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组成资格复查小组负责。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择岗
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岗。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429—3050033
咨询电话:0429—2298918
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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