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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舟山市教师招聘公告(2017年第17号)
2017-08-10 00:03:21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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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2017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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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三)舟山教育网:www.zsjy.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下午4: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580-2046210,张老师、屠老师。

    (二)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办法: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一并打包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631443663@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报考人员需携带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和说课,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面试、说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含说课)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说课成绩各50%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说课)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舟山市教育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1:2017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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