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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2人公告
2017-03-05 00:05:15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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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工作实际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高中政治、高中生物教研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在本市(丽水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在职在编教师,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现担任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二、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网;丽水教育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312报告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签有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恕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教育教学能力、教研工作能力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说课形式,教研工作能力考核采用面谈口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78-2626030

    原标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2017年第5号)

    点击下载>>>

    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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