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瓯海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试课等程序,潘新茹已属于入围体检人员,由于她当时正处于妊娠期,无法参加X光项目的体检,故未能于2015年予以录用,现她的体检与政审都已合格。根据《瓯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温瓯教政〔2015〕97号)精神,拟录用潘新茹为初中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9月3—9月9日
如有异议,请向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反映。
联系电话:
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88525171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88522647 88598287
原标题:关于拟录用潘新茹同志为初中教师的公示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