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教师流动,进一步增强洞头区实验小学(新)师资调配工作的透明度,使调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师资调配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师资调配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均衡性原则。实验小学(新)、东屏小学、城关小学三所学校的骨干教师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二)坚持师资结构优化、有利学校发展原则。根据实验小学(新)施教区划分后的办学规模,确定学科教师岗位计划数。
(三)坚持稳定、公开原则。采用教师意愿和学校需求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采用逐步到位的形式。
二、师资调配办法
(一)骨干竞岗
1.时间:7月上旬
2.对象:全区范围内岛际服务年限已满的小学学段骨干教师
3.方法:参照《洞头县2015年教职工流动意见》(洞教政〔2015〕111号),参加岗位竞聘对象,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竞聘岗位。考核成绩包括近五年考核和学科专业素养能力,各占50分。
(二)学校分流
1.时间:8月上旬
2.对象:城关小学、东屏小学和城关一小已完成岛际交流且有分流意向的非骨干教师。
3.方法:由教育局根据施教区调整后的学校办学规模下达具体指标数,学校在教育局的指导原则下,综合教师意愿选择、在校服务年限制定调配方案,自行完成教师调配。
(三)统筹补充
1.时间:8月中旬
2.对象:2016年服务型、优化型和新招录的教师。
3.方法:在全区教师流动工作中对实验小学(新)的空缺岗位进行统筹补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洞头区实验小学(新)师资调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教育局政工科负责骨干竞岗和统筹补充工作,相关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分流工作。
2.强化宣传工作。
向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公布实验小学(新)的师资调配方案,以科学为导向,以政策为依据,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
3.强化管理督查
洞头区实验小学(新)教师调配工作在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下,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师资调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63486996
区教育局政工科:63482326
原标题:温州市洞头区实验小学(新)师资调配方案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