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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2012年招聘教师简章
2013-08-01 17:13:04 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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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金东区2012年招聘教师简章(一)
     
     
    根据金东区委办(2012)第7号抄告单精神,结合我区部分学校师资结构状况及学科需要,决定面向金华市公开招考新教师20名。具体事项如下:
    招考人数
    招 考 学 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社政
    科学
    音乐
    美术
    体育
    计算机
    初中
    5
     
    1
     
    2
    1
     
     
    1
     
    小学
    15
    3
    2
    2
     
     
    3
    1
    2
    2
    合 计
    20
    3
    3
    2
    2
    1
    3
    1
    3
    2
     
     
     
     
     
     
    一、招考计划
     
    实际报考人数不到招考计划2倍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金华市户籍或生源的(国家六所重点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可面向全省):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师范类(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本科学历毕业生。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有师范类学历毕业证书。
    ⑶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专业对口,不可兼报。
    3.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 - 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大楼0508室,联系电话:0579—82178217)。
    3.报名要求:
    ⑴应届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
    ⑵历届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 2012年5月30日上午9∶00 — 11∶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地点:金东区实验小学(金瓯路398号原东关小学)。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考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录用
    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计划在3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参加体检人员的个人档案必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交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后果自负。
    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招考工作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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