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43所学校。具体招聘学校、学科、人数详见附件1,具体职位如下:
中学: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4名、初中计算机1名、初中音乐1名、初中体育1名、初中科学1名;
小学:小学语文(1) 11名、小学语文(2)10名、小学语文(3)10名、小学语文(男)10名、小学数学10名、小学数学(男)4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音乐6名、小学体育9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心理学3名、小学思品1名、小学书法1名;
特教:特殊教育2名。
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学科)规定的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特殊教育、小学书法两个职位及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到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聘者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按教师资格证书对应的学科报考,对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则可按合格证明对应的学科报考)。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时间:2016年1月8日9时—2016年1月11日17时。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3.nbrc.com.cn)“2016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栏。
(1)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半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小学语文(1)、小学语文(2)、小学语文(3)职位的报名人数于报名日的17:00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6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 (www.yzjy.gov.cn)网上进行公布。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1月16日17时。
区教育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或照片存在问题的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7日9时—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3.nbrc.com.cn)“2016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对于照片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6时。
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525740,87525748联系。
4.指标审核
(1)初审结束后,区教育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教育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允许其改报。
(3)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区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职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网上公布。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区教育、人社部门将于2016年1月20日16时前在网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月21日12时—1月23日9时。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3.nbrc.com.cn)“2016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2B铅笔,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相应公告栏和鄞州教育网查询。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相应公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面试前,由区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学生证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技能测试、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试讲)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招聘职位名额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6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具体工作岗位按填报志愿表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择两个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具体地说,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 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1.2016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表
2.报考专业要求
3.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6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表(一)
学 校 |
学 科 |
||||||||
合计 |
特教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计算机 |
音乐 |
体育 |
科学 |
|
特教中心 |
2 |
2 |
|||||||
鄞州实验中学 |
3 |
1 |
1 |
1 |
|||||
董玉娣中学 |
1 |
1 |
|||||||
李关弟中学 |
2 |
1 |
1 |
||||||
宋诏桥中学 |
1 |
1 |
|||||||
古林镇中学 |
3 |
1 |
2 |
||||||
田莘耕中学 |
2 |
1 |
1 |
||||||
洞桥中学 |
1 |
1 |
|||||||
合 计 |
15 |
2 |
2 |
3 |
4 |
1 |
1 |
1 |
1 |
2016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表(二)
学 校 |
学 科 |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科学 |
心理学 |
思品 |
书法 |
|
瞻岐镇中心小学 |
2 |
1+1男 |
|||||||||
瞻岐镇大嵩小学 |
1 |
1 |
|||||||||
咸祥镇中心小学 |
1 |
1 |
|||||||||
塘溪镇中心小学 |
1 |
1 |
|||||||||
塘溪镇中心二小 |
1 |
1 |
|||||||||
东吴镇中心小学 |
2 |
1男 |
1 |
||||||||
五乡镇中心小学 |
1 |
1 |
|||||||||
下应街道中海小学 |
1 |
1 |
|||||||||
下应街道中心小学 |
1 |
1 |
|||||||||
潘火街道东南小学 |
2 |
1+1男 |
|||||||||
潘火街道德培小学 |
3 |
1 |
1+1男 |
||||||||
云龙镇甲南小学 |
2 |
1 |
1 |
||||||||
云龙镇王笙舲小学 |
2 |
1 |
1 |
||||||||
姜山镇中心小学 |
8 |
2+1男 |
1+1男 |
1 |
1 |
1 |
|||||
钟公庙中心小学 |
1 |
1 |
|||||||||
钟公庙街道金家漕小学 |
2 |
1 |
1 |
||||||||
惠风书院 |
4 |
1+1男 |
1 |
1 |
|||||||
东湖小学 |
3 |
1 |
1 |
1 |
|||||||
华泰小学 |
2 |
1+1男 |
|||||||||
堇山小学 |
16 |
5+1男 |
3+1男 |
1 |
1 |
2 |
1 |
1 |
|||
中河街道宋诏桥小学 |
1 |
1 |
|||||||||
首南第一小学 |
2 |
1+1男 |
|||||||||
高桥镇中心小学 |
1 |
1 |
|||||||||
高桥镇望春小学 |
1 |
1 |
|||||||||
横街镇中心小学 |
1 |
1 |
|||||||||
集士港镇中心小学 |
3 |
2+1男 |
|||||||||
集士港镇广德湖小学 |
4 |
1+1男 |
1 |
1 |
|||||||
古林镇中心小学 |
2 |
1 |
1 |
||||||||
古林镇薛家小学 |
1 |
1 |
|||||||||
石碶街道雅戈尔小学 |
1 |
1 |
|||||||||
石碶街道宸卿小学 |
1 |
1 |
|||||||||
石碶街道冯家小学 |
1 |
1 |
|||||||||
石碶街道实验小学 |
2 |
1 |
1男 |
||||||||
洞桥镇中心小学 |
1 |
1 |
|||||||||
龙观乡中心学校(小学部) |
1 |
1 |
|||||||||
合 计 |
79 |
41 |
14 |
1 |
6 |
9 |
1 |
2 |
3 |
1 |
1 |
附件2
报考专业要求
学科 |
专 业 要 求 |
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 |
语文 |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字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语文),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等3个专业只能报考小学职位 |
数学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学科教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等3个专业只能报考小学职位 |
英语 |
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等3个专业只能报考小学职位 |
音乐 |
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音乐与舞蹈学 |
体育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体育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学科教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学、社会体育指导、体育课程与教学论 |
美术 |
美术、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绘画、中国画、版画、油画 |
计算机 |
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课程与教学论、计算机学科教学 |
科学 |
物理、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育、物理教学论、物理学科教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现代物理概论、生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育、生物课程与教学论、生物学科教学、植物学、动物学、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教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科学教育,小学科学只能报小学职位 |
心理学 |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思品 |
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课程与教学论、思想政治学科教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哲学、人文教育、地理、地理科学、地理教育、地理学科教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历史学、历史教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专门史、历史课程与教学论、历史学科教学 |
书法 |
书法、书法教育、书法艺术、绘画(书法) |
注: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
附件3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