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其前身为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是浙江省首批14所示范园之一。下设中心园(原实验幼儿园)、康桥幼儿园二所幼儿园。自1986年开办以来,坚持“质量立园、人才兴园、科教兴园”的管理宗旨,努力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完整儿童。二十多年来,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以优良的服务、雄厚的师资、卓越的教育教学水平,当之无愧地成为本市幼教界的领头羊。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幼教全科 |
4 |
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
需技能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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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大专毕业并获得过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需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月15日到1997年1月15日),户籍不限。
截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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